
由Volker Beissenhirtz,Schultze & Braun GmbH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的法律合伙人
虽然全球公众对初创企业的炒作仍未中断,但最近取消的 WeWork 首次公开募股表明,初创企业可能会遇到麻烦。在德国,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近年来许多金融科技 公司已经失去了动力。然而,特别是在德国,破产后的觉醒有时对前创始人来说可能非常痛苦,尤其是在个人责任方面。在此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shof”、“BGH”)在 2007 年的一项裁决中明确提高了初创企业总经理的职责。知道了这一点,以下简报可能有助于避免粗鲁的觉醒。
成立正常企业和初创企业之间的区别通常在于,初创企业的目标是尽快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为此,创始人通常会尝试扩大各自的商业模式,并在短时间内赢得尽可能多的客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盈利能力最初被置于次要地位,有利于增长,结果初创企业多年来蒙受损失。为了补偿损失,他们必须不断由第三方通过所谓的“融资轮次”注入的资金进行补偿。
在 2000 年代初的所谓“新经济”中,此类融资轮次通常涵盖两到三年的必要流动性。今天获得的流动性通常只够一年。然而,这些习惯做法有可能与德国破产法相冲突。由于初创企业的融资要求和结构,它们在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负债几乎是系统固有的,任何延长的流动性规划都取决于第三方的商誉,而不是硬通货。然而,根据第 19 条法规,规划的短期性质几乎不可避免地与所谓的“连续性预测”(“Fortbestehensprognose”)的要求发生冲突。InsO,即对管理层进行(强制性)审查是否有破产原因。2007 年,BGH 在再次澄清了对处于危机中的公司总经理的一般要求后表示:
“董事总经理必须始终确定公司的经济状况。这尤其包括对过度负债和破产的审查。因此,如果他没有及时获得必要的信息和知识以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他即属疏忽大意。(第 16 段 ),
他们进一步收紧了对初创公司的这些要求:
“在像债务人这样的初创公司中,通常只在初创阶段产生债务,并且像这里一样依赖于促销贷款,因此对公司的经济状况进行持续、深入的审查尤为必要。”(第 17 段 )
换句话说,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初创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时刻关注流动性规划,并记录融资谈判的过程,以便事后也能证明本轮融资的成功是“主要可能的”。还建议不要依靠众所周知的握手来获得融资,这也是该行业的惯例。这导致了后来我自己的一个案件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初创公司的管理层在圣诞节和新年之间仅通过握手的方式完成了一轮融资,但交易文件仅在次年年初才完成。尽管本轮融资中商定的资金实际上已经支付,而初创公司只是在后来才失败,并且独立于本轮融资,但破产管理人试图让董事总经理对不当延迟申请破产负责,理由是公司的流动性在圣诞节和明年年初之间的时间范围内没有正式得到适当的保障。
为了避免在自己的创业失败后出现这种更糟糕的觉醒,因此德国应该相应地遵循 BGH 的上述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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